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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煤炭经营资格证》指南
2009-09-14 11:12  文章来源:苍梧县经济贸易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一、办理部门:苍梧县经济贸易局
  二、办理依据:区经委《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〉实施细则》
  三、申请需提交材料:
  1、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县经贸局提交申请报告书,并填写《煤炭经营申请表》。
  2、经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,新办企业提交工商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,业主填写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中自报经营内容复印件。
  3、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应具备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,3000平方米以上储煤场地;零售企业应具备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,1500平方米以上储煤场地;煤加工经销企业应具备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,500平方米以上储煤场地。有资质的部门出具验资报告书。
  4、提交县(市)、市级质监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和签订委托产品检测协议书。
  5、提交质监部门计量授权单位的证书和签订委托计量的合同(协议)书。
  6、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意见书或环评意见书复印件。
  7、提交经营场所及储煤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。
  四、办事流程:业主申请→商贸股→局领导→市经委→区经委
  五、办理时限:县经贸局收到提交全部材料后,承诺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,送市经委进行初审和区经委批复(时间另定)。
  六、收费标准:本局不收费
  七、延期办理情形:不可抗拒因素。
  八、咨询电话:0774-2689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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